我国的资助政策有哪些?一篇文章告诉你!
学生资助事关民生,连着民心。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是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迫切需要,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基础。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当前高等教育形成了以“奖贷助勤补免+绿色通道”为主的多元化资助体系。
2007年5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学起,建立健全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新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基本建立起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绿色通道”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资助项目具体如下:
1. “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高校一律要先为其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分别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资助。这项政策执行了将近10年时间,首先从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开始实行,2008年扩大到所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实践证明,“绿色通道”是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的最有效的措施。
2.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每年资助340多万人,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20%左右。平均每人每年资助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各高校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每年奖励资助约52万人,约占全国高校在校生总数的3%左右。奖励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符合规定条件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生可以申请。
4.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在学习成绩、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经过规定程序的评审就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人,每人每年8000元。
5.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符合规定条件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研究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每生每年最高贷款限额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学生毕业后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6年内还清贷款本息。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全部由学生本人支付。在推进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同时,2007年,国家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试点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或其合法监护人,向家庭所在地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生均最高贷款限额和贴息政策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同。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为引导和鼓励中央部门高校贷款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2006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从当年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
6. 师范生免费教育。从2007年秋季入学的新生起,国家在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和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所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录取为免费师范生的学生,入学前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十年以上。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7. 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补助学习和生活费用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校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每个开展勤工助学的学生每小时的最低报酬为8元。
8.特殊困难补助。是各级政府和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遇到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时给予的临时性、一次性的无偿资助。
9. 学费减免。国家对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具体减免办法由学校制定[2]。
建立健全的高校新资助政策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总揽全局、高瞻远瞩、审时度势作出的一项造福当代、惠及子孙、影响深远的重大决策,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好事,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保证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人才支撑的客观要求,是履行政府公共财政职能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重要原则,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关心,也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社会影响。
参考文献:
[1] 蔡欣妤,程建云.我国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发展历程、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社会与公益,2021,12(03):39-43.
[2] 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体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 (moe.gov.cn)